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淄博市(zībóshì)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发布
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gōnggào)
张征补公告(gōnggào)〔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tǔdì)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yǒuguān)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zhāng)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mǎshàng)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de)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yóu)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gēnj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zhāngdiànqū)规划青岛路以东、共青团西路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北;面积为(wèi)0.7999公顷(gōngqǐng),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líndì)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zhēngshōu)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de)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zhíxíng)。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jíqūpiàn),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gōngqǐng)。其中,农用地(nóngyòngdì)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dìshàng)附着物和(hé)青苗补偿费标准(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yìnfā)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nóngcūn)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běncì)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ānzhì)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cūnmín)委员会(wěiyuánhuì)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zhìzhāng)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yóu)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chéngyuán)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xiàng)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被(bèi)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zhíyèjìnéng)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zhēngshōu)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cānji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bànfǎ)》(鲁人(lǔrén)社规(shèguī)〔2023〕3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bànlǐ)参保事宜。
1.本公告(gōnggào)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jítǐjīngjì)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nián)6月(yuè)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2.拟(nǐ)征收土地的(de)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shǐyòngquán)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tíchū)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xiāngguān)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qījiān)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dào)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dēngjì)。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zài)公告期间(qījiān)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曹婷婷(tíngtíng),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人民政府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ǎngzhàn)

淄博市(zībóshì)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发布
征地(zhēngd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gōnggào)
张征补公告(gōnggào)〔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tǔdì)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yǒuguān)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zhāng)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mǎshàng)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de)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yóu)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gēnj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zhāngdiànqū)规划青岛路以东、共青团西路以南、原山大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北;面积为(wèi)0.7999公顷(gōngqǐng),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líndì)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zhēngshōu)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de)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zhíxíng)。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jíqūpiàn),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gōngqǐng)。其中,农用地(nóngyòngdì)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dìshàng)附着物和(hé)青苗补偿费标准(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yìnfā)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nóngcūn)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běncì)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ānzhì)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cūnmín)委员会(wěiyuánhuì)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zhìzhāng)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yóu)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chéngyuán)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xiàng)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被(bèi)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zhíyèjìnéng)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zhēngshōu)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cānji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bànfǎ)》(鲁人(lǔrén)社规(shèguī)〔2023〕3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bànlǐ)参保事宜。
1.本公告(gōnggào)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jítǐjīngjì)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nián)6月(yuè)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2.拟(nǐ)征收土地的(de)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shǐyòngquán)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tíchū)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xiāngguān)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qījiān)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dào)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dēngjì)。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zài)公告期间(qījiān)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曹婷婷(tíngtíng),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zhāngdiànqū)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人民政府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ǎng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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