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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曝光!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获利213万,被罚没超4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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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曝光!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获利213万,被罚没超426万

“老鼠仓”曝光!中信证券前员工偷看私募大佬持仓,获利213万,被罚没超426万

红星资本局6月1日消息,近日,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一起(yìqǐ)“老鼠仓(cāng)”案。 时任中信证券(600030.SH;6030.HK)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的李海鹏,利用职务权限,获知某知名(zhīmíng)私募基金(jījīn)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并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账户进行趋同交易。最终,李海鹏被监管(jiānguǎn)“没一罚一”,合计罚没超426万元(wànyuán)。 资料(zīliào)配图 图据图虫创意 偷看高某(gāomǒu)睿远基金持仓 趋同(qūtóng)交易获利213万元 据(jù)安徽证监局查明,2015年4月24日,高某基金成立,托管人为中信证券,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héngfēnglù)证券营业部。2018年12月起,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kāifā)岗权限,可以(kěyǐ)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资产(zīchǎn)规模、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2019年(nián)11月(yuè)1日至2023年2月21日,李海鹏通过CRM系统,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委托、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李海鹏开始控制妻子(qīzǐ)及妻子姊妹的股票账户组(zǔ),进行趋同交易。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李海鹏控制的账户组包括:妻子(qīzǐ)同胞姊妹程某1在广发(guǎngfā)证券、东方(dōngfāng)财富证券开立的账户,以及妻子程某2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 涉案时段内,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李海鹏(lǐhǎipéng)(lǐhǎipéng)妻子根据(gēnjù)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涉案时段内,账户组使用的设备(shèbèi)高度趋同。 2019年(nián)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李海鹏控制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zhǐ),累计交易金额(jīné)6483.80万元(wànyuán)。其中,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趋同盈利金额213.14万元。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罚单(fádān)所提及的(de)“高某基金(jījīn)(jījīn)”“高某睿远基金”,其成立时间、托管人等信息,与高毅资产知名基金经理邓晓峰管理的“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高度一致。Wind数据显示,该基金最新净值披露日期在2024年(nián)4月底,2020至(zhì)2023年,该基金年度回报分别为74.82%、17.31%、-3.41%、-4.58%。 曾请求(qǐngqiú)减免处罚无效 安徽证监局认为,李海鹏的上述行为违反(wéifǎn)《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第(dì)二十条第(六)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gòuchéng)《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èrshísāntiáo)第一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对此(duìcǐ),李海鹏在陈述(chénshù)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如下意见:一是部分交易存在同一交易日内(nèi)趋同账户交易时间早于标的(de)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二是测算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三是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四是部分股票系当事人自主交易,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综上,请求减免(jiǎnmiǎn)处罚。 经复核,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理由(lǐyóu)如下: 第一,本案中所涉未公开信息,既包含高(gāo)某基金的交易信息,也包含其资产状况、持仓明细(míngxì)和历史交易等信息。历史交易、持仓情况等均能反映标的账户(zhànghù)投资决策情况,涉案账户的交易在个别(gèbié)交易日早(zǎo)于标的账户的交易,不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不能排除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 第二,本案的佣金(yòngjīn)(yòngjīn)测算是(shì)以趋同交易匹配数量为基础,计算逻辑不同于涉案账户实际每笔交易的佣金,计算结果无误,方式符合证监会多年执法实践和惯例。 第三,根据证券账户交易情况、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多方面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自2019年11月起即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gùyì),并实施了(le)相关行为(xíngwéi)。 第四,对当事人(dāngshìrén)利用未公开(wèigōngkāi)信息(xìnxī)交易的认定,是综合了证券账户资料、相关(xiāngguān)情况说明、相关人员(rényuán)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客观证据显示,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zhōng)大量提及高某睿远基金有关未公开信息,包括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交易的股票。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时,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最终,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mòshōu)李海鹏违法(wéifǎ)所得213.14万元,并处以213.14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超426万元。 红星(hóngxīng)新闻记者 蒋紫雯 (下载(xiàzài)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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